中国化工网
产品  企业  供应  求购  资讯  人才  会展  专家  助手  更多>>
帮助 | 登录 | English

 | 化工字典 | 安全数据库 | 中国专利 | 国际专利 | 国家标准 | 国际标准 | 中文MSDS | 危险品名录
 | 外贸指南 | 进出口政策 | 海关编码 | 国际区号 | 国家代码 | 区号邮编 | 度量制式 | 化工缩略语
 你的位置: 中国化工网首页 >> 化工助手 > 化工品进出口政策法规

关于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

2005-08-22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国食药监注[2005]367号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的规定,为方便展览药品的进口,规范口岸管理,现就展览药品进口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展览药品,是指在展览会、技术交流会或类似活动中展示或演示用的药品。

    二、展览药品属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进口时不需办理药品进口备案手续和口岸检验。

    三、对于货物所有人予以放弃的展览药品,经海关认可后,由海关移交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相关费用由货物所有人承担。

    四、其它事项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展览品监管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七月五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医药网 - 中国纺织网 - 化工设备网 - 化工人才网 - 中国供应商 - 国际服装网 - 生意宝 -化工搜索 - China TexNet
中国化工网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