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1> 镍锍、氧化镍烧结物及镍冶炼的其他中间产品 |
7502> 未锻轧镍 |
7503> 镍废碎料 |
7504> 镍粉及片状粉末 |
7505> 镍条、杆、型材及异型材或丝 |
7506> 镍板、片、带、箔 |
7507> 镍管及管子附件(例如,接头、肘管、管套) |
7508> 其他镍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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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类注释说明: |
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条、杆轧、挤、拔或锻制的实心产品,非成卷的,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所述条、杆也包括同样形状及尺寸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二、型材及异型材轧、挤、拔、锻制的产品或其他成型产品,不论是否成卷,其全长截面相同,但与条、杆、丝、板、片、带、箔三、管的定义不相符合。同时也包括同样形状的铸造或烧结产品。该产品在铸造或烧结后再经加工(简单剪修或去氧化皮的除外),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三、丝盘卷的轧、挤或拔制实心产品,其全长截面均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扁圆形”及“变形矩形”)。对于矩形(包括正方形)、三角形或多边形截面的产品,其全长边角可经磨圆。矩形(包括“变形矩形”)截面的产品,其厚度应大于宽度的十分之一。四、板、片、带、箔成卷或非成卷的平面产品(税号75.02的未锻轧产品除外),截面均为厚度相同的实心矩形(不包括正方形),不论边角是否磨圆(包括相对两边为弧拱形,另外两边为等长平行直线的“变形矩形”),并且符合以下规格:矩形(包括正方形)的,厚度不超过宽度的十分之一;矩形或正方形以外形状的,任何尺寸,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税号75.06还适用于具有花样(例如,凹槽、肋条形、格槽、珠粒及菱形)的板、片、带、箔以及穿孔、抛光、涂层或制成瓦楞形的这类产品,但不具有其他税号所列制品或产品的特征。五、管全长截面及管壁厚度相同并只有一个闭合空间的空心产品,成卷或非成卷的,其截面为圆形、椭圆形、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对于截面为矩形(包括正方形)、等边三角形或规则外凸多边形的产品,不论全长边角是否磨圆,只要其内外截面为同一圆心并为同样形状及同一轴向,也可视为管子。上述截面的管子可经抛光、涂层、弯曲、攻丝、钻孔、缩腰、胀口、成锥形或装法兰、颈圈或套环。子目一、本章所用有关名词解释如下:(一)非合金镍按重量计镍及钴的含量至少为99%的金属,但:按重量计含钴量不超过1.5%;按重量计其他各种元素的含量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限量:其他元素表 元素 所含重量百分比Fe 铁 0.5O 氧 0.4其他元素,每种 0.3(二)镍合金按重量计含镍量大于其他元素单项含量的金属物质,但:1.按重量计含钴量超过1.5%;2.按重量计至少有一种其他元素的含量超过上表中规定的限量;3.除镍及钴以外,按重量计其他元素的总含量超过1%。二、子目7508.10所称“丝”,不受本章注释三的限制,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超过6毫米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不论是否盘卷。 |
备注
监管条件 | 证件名称 | 监管条件 | 证件名称 |
1 | 进口许可证 | 2 | 进口许可证(轿车用) | 4 | 出口许可证 | 5 | 定向出口商品许可证 | 6 | 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 7 | 自动进口许可证或重要工业品证明 | 8 | 禁止出口商品 | 9 | 禁止进口商品 | A | 入境货物通关单 | B | 出境货物通关单 | C | 入境货物通关单(民用商品验证) | D | 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毛坯钻石用) | F | 濒危物种进出口允许证 | G | 被动出口配额证 | I | 精神药物进(出)口准许证 | J | 金产品出口证或人总行进口批件 | N | 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 | O | 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 | P | 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 Q | 进口药品通关单 | S | 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 T |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许可证 | U | 白银进口准许证 | W | 麻醉药品进出口准许证 | X | 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 Z | 进口音像制品批准单或节目提取单 | a | 请审核预核签章 | r | 预归类标志 | s | 适用ITA税率商品用途认定证明 | t | 关税配额证明 | u | 进口许可证(加工贸易,保税) | y | 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