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对原产于中的氧化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
|
2005-05-30 |
2005年5月23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 对原产于中国的氧化镁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认定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27. 1 %。 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519909010。 本案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由于中国被认为是“经济转型国家”, 所以其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须以市场经济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加以确定。 此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中, 欧盟委员会选择美国作为替代国。 1993年6月1日,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氧化镁作出反倾销终裁, 征收112欧洲货币单位/吨差价的反倾销税。 1999年6月25日, 欧盟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的终裁, 征收112欧洲货币单位/吨与到岸价格差价的反倾销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