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5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如果从中国进口的产品低于该最低到岸价,则其反倾销税为两者差额。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46100。本案中,应诉公司包括: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泰州梅兰树脂加工有限公司、泰州梅兰氟材料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7日,应印度海得拉巴Hindustan Flurocarbons有限公司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生产商 |
出口商 |
最低到岸价(美元/公斤) |
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任何 |
7.78 |
泰州梅兰树脂加工有限公司 |
任何 |
8.32 |
除上述公司其他公司 |
任何 |
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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