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3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是否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靛蓝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6位委员一致认为, 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合成靛青反倾销措施不可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时间内导致损害继续发生, 因此, 决定取消该项反倾销措施。
2005年5月2日, 美国商务部对本案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05年9月7日, 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 中国涉案企业被征收79. 70 %~129. 60 %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