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除草醚对人体皮肤渗透性强,对粘膜有刺激作用,吸入粉尘或经皮肤吸收,能产生头痛眩晕、发绀等症状。能造成累积性中毒,并能刺激眼部、造成损害。长期接触的人员还必须检查肿瘤存在可能性。个别人对除草醚会产生过敏反应,如发现后立即停止接触,一般2至3天内可以自愈。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对人畜低毒。急性毒性:LD502630±134mg/kg(小鼠口服);3050±500mg/kg(大鼠口服);1470±365mg/kg(小鼠口服);1620±420mg/kg(家兔经口) 亚急性、慢性毒性:长期接触可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0.7~12mg/m3,人吸入,1年,可引起咽喉和粘膜刺激症状,嗅觉减退;10~100mg/m3,大鼠吸入,6个月,营养失调和血管紧张度失调。 致癌:可引起小鼠肿瘤。引起致癌反应的最低剂量是312mg/kg。 致畸:使胎儿发育异常(因除草醚水解后生成2,4-二氯酚,该化合物具有明显的致癌、致畸性,某些胺基衍生物亦有三致性)。 水生生物毒性:0.125mg/L,24小时,水蚤,死亡;LC50 0.27mg/L,96小时,白鲢;LC50 2.5mg/L,48小时,鲤鱼; LC50 5.5mg/L,48小时,泥鳅
代谢和降解:除草醚一般按酚类化合物的一般历程降解,第一个降解产物是二氯苯氧基酚,硝基可能被还原而成氨基衍生物,脱氯、解环。在降解过程中出现酚类衍生物,同是也可能脱硝基,故在施用过除草醚的土壤中常常出现亚硝酸根和氨离子。 由于除草醚原大部分被施在土壤、草的表面,见光才有活性,因此光解是除草醚降解的重要途径,同时生物降解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除草醚在动物体内被还原成氨基衍生物,随后生成葡萄糖醛酸的衍生物。
残留与蓄积:除草醚在环境中持久性不高,不太容易蓄积。 除草醚在土壤中消失较快,半衰期为6至14天左右,残效期为20至30天,按正常使用除草醚1年1次,1年2次或1年1次连续多年使用,在土壤和稻米中除草醚的残留量没有明显的差异,土壤中除草醚的残留量为0.02~0.07mg/kg。在高于正常使用量如每亩1kg或每亩2.5kg的情况下,每亩使用1kg除草醚的残留量增加不明显,而每亩使用2.5kg残留量增加较多,可达0.7mg/kg。几个不同地区采集的样品,测定结果中看不出有明显的地区差异。 在稻杆中的除草醚的半衰期为11至14天,经15至28天,可消失90%以上。稻米中除草醚的残留量在0.1mg/kg以下,施药量超过正常使用量对残留量的影响不大。 进入动物体内除草醚很快消失,但变成致癌的氨基衍生物,不易蓄积。
迁移转化:除草醚进入环境的主要途径是施药,同时生产厂排出的废水、废渣、废气,也能污染附近的环境。由于除草醚的持久性不高,在水中的溶解度不大,易吸附以不易挥发,所以不易迁移。 进入土壤的除草醚首先被土襄胶体吸附,在土壤垂直移动性较小,一般情况下保留在土表1~2cm内,形成一个药层。 植物能吸附除草醚,生物对除草醚有一定富集作用,含高有机质的物质对除草醚的吸附能力也很强,但降解速度比较快。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烟气。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氮氧化物。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4.实验室监测方法:
萘基乙胺比色法《常见有毒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监测方法》胡望钧主编 气相色谱法《常见有毒化学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技术与监测方法》胡望钧主编 气相色谱法(鱼肉)《农药残留量气相色谱法》国家商检局编
5.环境标准:
前苏联(1978) |
车间空气中最高容许浓度 |
0.02mg/m3(一次值) 0.01mg/m3(日均值) |
美国(1982) |
饮用水中容许浓度 |
不得检出 |
美国(1982) |
渔业水中容许浓度 |
不得检出 |
美国(1982) |
地面水中容许浓度 |
不得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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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觉阈浓度 |
0.58~1.38mg/L |
6.应急处理处置方法:
车间工人作业时,要有严格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原药及蒸汽,防止尘吸入。定期体检,未成年的少年、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在生产除草醚车间工作。患者必须尽快脱离中毒现场,迅速移人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衣服、保持安静。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清水(不要用热水)洗手、洗脸,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 (NaHC03)水溶液冲洗,再用稀甘油浸泡,徐敷氢化考地松软膏。口服中毒者立即漱口、催吐、并且用2%NaHCO3洗胃,给予硫酸镁30g导泻。禁用油类泻剂,禁食,以免加速有毒物吸收,立即用清水或2% Ni耸C03溶液冲洗,并遵照医生指导,对症治疗。
除醚宜放置于阴凉干燥处贮藏,切忌与粮食、种籽及食物混放,远离容易着火地点。 对逸出物用沙土混合,倒至空旷地方掩埋,或焚烧处理。对污染的地面须用肥皂或洗涤剂刷洗,经稀释的洗涤水排放入废水系统。 由于我国目前大量生产和使用,建议尽快选择代用品,并停止生产和销售。我国1982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对除草醚的使用规定为:最高用药量不得超过每亩1kg,最多使用次数不得超过每年2次(稻田除草)。另在同年公布的《农药安全使用标准》中规定,糙米中除草醚含量不得超过0.1mg/kg。贮运标志和毒物标志分别按GB190-73、GB191-73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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