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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出台通知 严控焦炭等高耗能产品出口

2005-08-19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将出台多项措施,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通知》称,近年来,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过快增长,产能盲目扩大,钢坯及钢锭、电解铝、铁合金、部分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
    2004年出口的未锻轧铝、钢坯和钢材、铁合金以及黄磷四种产品生产环节消耗电能490亿千瓦时,占全部电力缺口的82%。如果考虑运输等各环节,消耗的电能还要更多。而且高耗能产品大多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焦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都严重污染环境。
    《通知》称,国家将从保护国内资源,鼓励资源性商品进口,并将完善高耗能企业的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差别电价政策,结合电价改革拉大不同电压等级的差价,低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提高,高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下调。同时,还将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调控行业的风险评估,确保金融机构更好地把握贷款投向。
    《通知》表示,继煤炭、焦炭、钢铁之后,8月22日还要将氧化铝、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停止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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