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网
产品  企业  供应  求购  资讯  人才  会展  专家  助手  更多>>
帮助 | 登录 | English

 | 化工字典 | 安全数据库 | 中国专利 | 国际专利 | 国家标准 | 国际标准 | 中文MSDS | 危险品名录
 | 外贸指南 | 进出口政策 | 海关编码 | 国际区号 | 国家代码 | 区号邮编 | 度量制式 | 化工缩略语
 你的位置: 中国化工网首页 >> 化工助手 > 化工品进出口政策法规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1号 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2007-06-22   生意人使用生意宝,生意越来越旺盛!

  【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51号
  【发布日期】2007-06-05
  【实施日期】2007-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标准砂出口管理相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7年6月15日起,对标准砂出口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二、标准砂海关编码为2505900010。

  三、标准砂生产企业到商务部驻福州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办理通关手续。

  四、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对本公告的解释。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六月五日


  (信息来源:外贸司子站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医药网 - 中国纺织网 - 化工设备网 - 化工人才网 - 中国供应商 - 国际服装网 - 生意宝 -化工搜索 - China TexNet
中国化工网 © 版权所有